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雷锋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进行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雷锋式模范人物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带动和价值引领作用,在建党100周年和第58个学雷锋纪念日来临之际,拟命名全省教育系统100个学雷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即雷锋式集体、优秀学雷锋志愿服务项目和学雷锋先进个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雷锋式集体主要从各级教工组织,各级团组织、学生会,班级,学生社团、志愿服务团队、活动小组等团体中推荐产生;优秀学雷锋志愿服务项目主要从学校发起并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项目中推荐产生;学雷锋先进个人主要从表现突出的教职员工、全体在校学生中推荐产生,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二、评选标准
(一)雷锋式集体
1.学校重视,组织健全,定期研究学雷锋活动形式和内容,建立长效机制,有相关工作计划或方案。
2.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学雷锋活动内容与时代同步,与实际结合,活动宗旨健康向上;能够围绕团体建设、文化建设和师生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开展各项特色活动。
3.事迹突出,具有典型性。活动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持久性,坚持开展学雷锋活动5年以上;活动过程中宣传报道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二)优秀学雷锋志愿服务项目
1.在相关服务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可推广价值,学雷锋项目有创意、可评估、可持续。
2.项目运行时间3年以上,每年实施项目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举办志愿服务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
3.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与人数较多、在校内外荣获荣誉表彰或受到报纸、网站等报道的学雷锋志愿服务项目。
(三)学雷锋先进个人
1.思想政治坚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及本单位规章制度。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突出立足本职岗位学雷锋,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具有一定的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
3.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够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品学兼优、乐于助人、诚信友善、见义勇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影响力。
4.长期坚持学雷锋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实践活动以及扶危济困、敬老爱幼、扶贫助残、“三下乡”、公共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中,事迹突出,成效显著。
三、具体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评选标准,积极申报,严格把关,精心提炼、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切实把学雷锋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具体报送明细见附件,推荐表一式一份,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先进事迹材料附在推荐表后面)。请于3月8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pdf扫描件报送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宣传部 李超 024-56860998
电子邮箱:15840117090@163.com
附件:
1.雷锋式集体推荐表
2.优秀学雷锋志愿服务项目推荐表
3.学雷锋先进个人推荐表
表格电子版也可在“辽宁易班”网站(http://www.stuln.com/)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