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依据2022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高校思政专项)评审结果,经复核、公示、审批,现将2022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高校思政专项)立项名单发给你单位,请立即组织项目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在我办资助基础上,要予以不低于1:1配套经费支持,对我办未资助的自选项目要予以不少于5000元的经费支持。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选项目同属一个级别。
根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的研究需要和专家建议,部分立项项目研究方向有调整。请有关项目负责人认真核对,如无法完成,请于2023年9月22日前书面(加盖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反馈我办,我办将作销项处理。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代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方向和研究水平,各单位要按照《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